第二批“无讼村庄(社区)”创建十大典型案例(八)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04日 | ||
案例八: 马某芳与马某成身体权纠纷案例 【基本案情】 马某成与马某芳耕种的土地相邻。2020年3月,马某芳与马某成因土地经营面积问题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马某成动手打了马某芳,马某芳受伤住院,双方报警处理。经当地派出所调解未果,2020年4月,马某芳来到蓼兰法庭欲对马某成提起诉讼。 【处理过程和结果】 社区法官在与马某芳的沟通中了解到,马某芳出嫁前与马某成系同村,是从小玩到大的伙伴,案件标的不足5000元。马某芳也并非真正想要起诉马某成要这么多赔偿款,主要是想找个地方把事情的是非曲直说清楚,并不想对簿公堂把事情闹大。了解到马某芳的诉求后,社区法官指导她把该纠纷提交到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选择了特邀调解员张学耕进行调解。调解员受理调解后,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了沟通,但因双方矛盾较大未能成功调解,经与社区法官沟通,将双方约到了蓼兰法庭进行当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特邀调解员与社区法官从事理、情理、法理的不同角度,对双方当事人所关心的土地经营权问题、赔偿问题等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并从纠纷发生的过错程度、费用合理性等方面向双方提出了意见,最终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马某成当场支付了马某芳相应的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解开了两家的心结。平度电视台《以案说法》栏目对该纠纷进行了跟踪报道。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典型的“麻雀案件”,即案件标的虽小,但纠纷起因、赔偿费用等“五脏”俱全。案件“小”并不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小,一旦不能及时、有效化解,将衍生出更大的纠纷。本案双方当事人是地邻关系,因为土地经营问题发生争执,后续又产生了身体权等其他纠纷,在农村地区具有典型代表性。该纠纷的快速有效解决,为家事及邻里纠纷处理树立了典范,有效达到了“解决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既帮助双方分清了本次纠纷的是非曲直,使得双方摒弃前嫌,又告知了双方今后遇到纠纷的合理解决途径。并通过适时的跟踪报道,推广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使用,将“无讼村庄(社区)”创建工作的触角真正延伸到社区、村庄一线,延伸到老百姓身边,实现纠纷化解“三不一少”(不伤面子、不伤和气、不花钱、少跑腿)。 供稿:蓼兰法庭 整理:刘春莉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