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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无讼村庄(社区)”创建十大典型案例(九)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04日

案例九:

姜某与青岛某劳动服务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例

【基本案情】

姜某系青岛某劳动服务公司职工,但公司未与姜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姜某缴纳社会保险,后姜某被安排到青岛某科技公司从事装卸工作。2019年3月2日下午,姜某下班后驾驶摩托车回家时,与他人驾驶的轿车相撞,致姜某头部、胸部及双下肢等处受伤。

后姜某以青岛某科技公司为用人单位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该科技公司否认与姜某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中止。姜某又向平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申请,在仲裁过程中,查明姜某系青岛某劳动服务公司聘用的员工。姜某再次以该劳务服务公司为用人单位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经工伤认定部门认定为工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但双方无法就工伤待遇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处理过程和结果】

姜某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向平度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并选择了总工会调解律师暨法院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受理该纠纷后,立即联系纠纷双方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到平度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现场调解。在总工会工作人员、特邀调解员共同释法明理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姜某的工伤待遇争议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劳动争议是易发常发的矛盾纠纷,以调解方式妥善处理这类纠纷不仅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构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和谐劳动关系,防止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平度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由市法院、市总工会、市司法局以及市人社局共同成立,联动指导调处劳动争议纠纷。作为劳动争议纠纷的首要防线,调解中心具有极大的“诉源治理”优势。第一,调解中心具有强大的调解力量。调解中心入驻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生活阅历的调解员,并且在纠纷调解中可随时联系总工会、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调解。第二,调解中心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纠纷调解成功后,如当事人需要可直接通过平台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具有法律强制效力。第三,通过调解中心化解纠纷,劳动者可以在短时间内拿到工资、补偿款等,不必再经过仲裁、审判等程序,节约了劳动者和企业的时间和诉讼成本,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供稿:民一庭  整理:李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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