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关于对王静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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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8日 | ||
本院于2024年9月12日作出(2024)鲁0283刑初 32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静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2025年2月20日,罪犯王静以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收监执行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5年2月20日委托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专业委员会对罪犯王静是否“哺乳自己的婴儿”进行诊断。2025年3月11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专业委员会出具诊断意见为:“1、罪犯王静在医院检查时为剖宫产分娩后32天,查体:Bp167/114mmHg,双侧乳房充盈,可见乳汁分泌。2、张文波、王静是张淏锘的生物学父、母亲,亲权指数为5.30×10 19。”2025年3月17日本院予以立案受理,并于2025年3月18日向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发出征求意见函。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刑事判决书、申请书、诊断意见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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